《福建省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闽财购〔2009〕5号)实施以来,较好地规范了各单位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控制了行政成本,防止了奢侈浪费。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建立节约型政府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决定对部分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进行调整(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控制配置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配置,应以满足日常办公基本需求为原则,倡导简朴、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或者福建省级认证的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数量,要根据现行规定从严控制。 二、严格采购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配置,要严格按照招标采购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各单位采购配置标准中的产品品目的,在编制招标文件、网上竞价文件时,所编制采购产品的预算单价不得高于配置标准设定的价格上限。 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省财政厅将适时调整配置标准。 四、调整后的标准从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