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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福制牌有限公司关于环保型自动擦牌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9

项目概况

环保型自动擦牌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2084
项目名称:环保型自动擦牌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技术要求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环保型自动擦牌机
3台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25000
4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
方式: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应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亦可将投标人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发送报名材料后致电我司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月财务报表。其中: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文件或银发【2019】41号文所规定的情形而未能提供其开户许可证的,则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须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有效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但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是投标人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购买招标文件、缴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财务  
电话: 0591-88012899  传真:0591-87600010
电子信箱:fjsxzb@163.com      
附1: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建省金福制牌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橘园洲工业区58幢东侧        
联系方式:江源 0591-8826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蓝斌、林霞 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林霞
电话:0591-835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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