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采购信息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点服务人员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0-12-09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点服务人员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011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点服务人员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

保证金

1

1-1

办税服务厅驻点服务人员

1批

450000

9000

简要技术需求:供应商需配备工作人员6名进行驻厅服务,均需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等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应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于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磋商供应商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磋商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至 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楼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异地供应商可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报名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传真(0591-87600110)或发电子邮件(fjsxzb@163.com)至本公司。未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磋商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磋商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 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4财务状况报告

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磋商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如磋商供应商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文件所规定的情形而未能提供其开户许可证的,则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1.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1、报价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或查询结果(声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提供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则查询结果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报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4、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此处可不重复提供。※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此处可不重复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a11投标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交凭证

2、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缴交及退还磋商保证金联系人: 财务

电话: 0591-88012899   传真:0591-87600010

电子邮箱:fjsxzb@163.com

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注明项目编号等,以便核对。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38号        

联系方式:江艺君0591-87330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林惠0591-87600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惠

电 话:  0591-87600110

打印本文】 【关闭页面
采购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