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SXZB2012058 2012长乐财购计[025-3]号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二水厂消毒系统改造工程(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1 |
长乐市二水厂消毒系统改造工程(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
其他专用设备 |
水处理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
0591-28922276 |
长乐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7-6至2012-7-21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5、联系人:蓝斌
6、联系电话:0591-87600110 传真:0591-87600010
7、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
3、投标人还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方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截标时间:2012-7-27 15: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2-7-27 15: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开标厅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名: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