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维修合作企业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3月29日
项目概况
低碳维修合作企业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2009
项目名称:低碳维修合作企业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需求或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入围数量 |
合同包预算采购金额 |
磋商
保证金 |
1 |
1-1 |
低碳维修合作企业采购项目 |
汽车配件低碳修复,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1年【到期后采购人将根据入围供应商在合作期的履约服务、投诉等服务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最多可续签2次(1次最多1年)】 |
6 |
5400000 |
1000 |
注:
1、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设备、材料、人工、劳务、管理、差旅费、规费等一切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磋商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中标(成交)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成交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成交人的扣款处罚除外)。
3、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 |
合同履行期限:1年【到期后采购人将根据入围供应商在合作期的履约服务、投诉等服务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最多可续签2次(1次最多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汽车维修、汽车零部件维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项目之一。※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至 2022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
方式:报名期限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购买:①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报名获取采购磋商文件:请供应商按如下账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复印件及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fjsxzb@163.com)。收到邮件并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磋商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报名时间以购买磋商文件费用到账时间为准。②通过现场方式报名获取采购磋商文件:请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进行报名获取采购磋商文件。报名时间以《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上的登记时间为准。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且不予以书面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为企业招标,非政府采购与招标。
(二)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 |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磋商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磋商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4财务状况报告 |
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磋商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如磋商供应商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文件所规定的情形而未能提供其开户许可证的,则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无法提供相关五种社保险种缴纳证明材料的,磋商供应商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1.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8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供应商还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
a10投标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缴交凭证 |
(2)特定资格条件: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汽车维修、汽车零部件维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项目之一。
(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缴交及退还磋商保证金联系人: 财务
电话: 0591-88012899 传真:0591-87600010
电子邮箱:fjsxzb@163.com
附1: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注明项目编号等,以便核对。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96号世纪星广场2号楼
联系方式:赵先生0591- 88196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郑淑明、黄季红、陈淑冰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淑明、黄季红、陈淑冰
电 话: 0591-835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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