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福建省“专精特新”及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辅助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9月18日 20:1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福建省“专精特新”及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辅助性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楼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1011
项目名称:福建省“专精特新”及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辅助性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需求或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
磋商
保证金 |
1 |
1-1 |
福建省“专精特新”及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辅助性服务 |
1 |
否 |
在提供服务期间,根据采购人需要,完成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福建企业数据催报及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180200 |
18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项目,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通知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至 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楼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
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楼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异地供应商可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报名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传真(0591-87600110)或发电子邮件(fjsxzb@163.com)至本公司。未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 |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磋商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磋商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4财务状况报告 |
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磋商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如磋商供应商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文件所规定的情形而未能提供其开户许可证的,则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1.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供应商还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
a10投标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缴交凭证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项目,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通知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1、须根据项目所属类型按通知的规定提供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3、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提供的声明函进行认定。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若此内容与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则以此内容为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声明及证明材料。其他资格项目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
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二)购买招标文件、缴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财务
(1)电话: 0591-88012899
(2)传真:0591-87600010
(3)电子信箱:fjsxzb@163.com
附1: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
银行账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
联系方式:钱柳琴0591-87300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郑淑明、蒋丽、黄季红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淑明、蒋丽、黄季红 电 话: 0591-83508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