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手机侦码定位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财务室(财务室电话:0591-8801289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0096
项目名称:手机侦码定位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是否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手机侦码定位设备 |
否 |
3套 |
882000元 |
1134000元 |
11300元 |
1-2 |
手机探测器 |
否 |
4套 |
168000元 |
1-3 |
手机信号探测设备 |
否 |
4套 |
84000元 |
注:本项目实际采购人分别为驻福州某部队,驻徐州某部队、驻厦门某部队。中标人按各采购人所需的设备及数量分别与各采购方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实供货、结算货款。各采购人具体采购需求:
1.驻福州某部采购1套手机侦码定位设备、2套手机探测器、2套手机信号探测器,总控制价42万元;
2.驻徐州某部采购1套手机侦码定位设备、2套手机探测器、2套手机信号探测器,总控制价42万元;
3.驻厦门某部采购1套手机侦码定位设备,总控制价29.4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二)特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地提供投标产品;(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应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军队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6)投标人应提供保密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注:如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无需满足上述第(1)、(2)、(3)、(4)项条件的,则应符合国家对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且保证相关说明内容的真实性。(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至 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财务室(财务室电话:0591-88012899)
方式:供应商报名后,通过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下载或领取纸质材料(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楼701)方式获取。未报名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文件或银发【2019】41号文所规定的情形而未能提供其开户许可证的,则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投标人盖章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1、投标人应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声明。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但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是投标人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
1、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书面声明以及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地提供投标产品。 |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地提供投标产品。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承诺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书面声明。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书面声明。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军队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
1、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书面声明。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保密承诺书 |
1、投标人应提供保密承诺书。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承诺书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廉洁承诺书 |
1、投标人应提供廉洁承诺书。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承诺书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3)投标保证金。
(二)购买招标文件、缴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财务
电话: 0591-88012899 传真:0591-87600010
电子信箱:fjsxzb@163.com
网址:http://www.fjsxzb.com
附1: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
银行账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驻福州某部队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1-24957151、马先生0591-24957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小郑、小蒋、小蓝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小蒋、小蓝
电 话: 0591-83508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