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园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园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SXZB2019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085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城头镇海城路6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591-628351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郑、小黄 0591-8350852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单价预算价 |
品目预算 |
合同包
总预算价 |
主要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园区道路环卫保洁服务 |
305466平方米 |
0.41元/平方米/月 |
3924750 |
5091150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00000 |
1-2 |
园区内厂家生活垃圾的清运 |
108家 |
300元/月/家 |
1166400 |
注:
- 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 合同包总价=(品目1-1所有道路的相应面积*单价*相应预计服务时间的总和)+(品目1-2的数量*单价*36个月的总和)。各道路相应面积及预计服务时间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数量、宽度、长度、面积、服务时间、投入保洁时间等均为预估值,本项目按实按质(考评结果)结算。
4.投标人须对各品目单价及合同包总价进行报价(单价及总价的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5.中标后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逐步交付道路面积及生活垃圾清运的实际企业数按中标人相应投标单价计算当月的服务费。
6.投标人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上述因素,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本招标文件所述所有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中标人根据有关管理法规与采购人签订委托项目,在采购人监督下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期间,中标人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具体详见下文“七、其它补充事宜”。2.特定条件:包:1 无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9.1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15:00 至 2019年08月0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后,通过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应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亦可将贵公司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传真至本公司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法定条件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1、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声明函。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
1、提供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2、未提供检察机关指定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投标无效。3、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4、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5、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查询结果,则查询结果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6、查询结果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7、无法获取规定时间内检察机关指定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 |
2.购买招标文件、缴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财务
电话: 0591-88012899 传真:0591-87600010
电子信箱:fjsxzb@163.com
网址:http://www.fjsxzb.com
附1: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
银行账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适用于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