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下列资质之一: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凡取得福州电监办以外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电监办备案的备案证明;具有符合电力公司颁发的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票负责人资格人员(资格人员应为投标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人员名单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凡符合上述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除了提供上述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材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
②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投标人需提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