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投标人资格: |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等认证),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万元),各投标人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