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 ②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产品等认证),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最新一期(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复印件、所投投数据维护计算机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中所在位置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