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投标人资格: |
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