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数据维护计算机、数据维护笔记本电脑、彩色打印机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须提供所投数据维护计算机、数据维护笔记本电脑、彩色打印机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复印件、所投投数据维护计算机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中所在位置复印件;
(4)数据维护计算机、数据维护笔记本电脑、彩色打印机、功放须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须为国家社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且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