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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1-21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SXZB2014104(2014台江财购计[029]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采购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0591-83270049 福州

3、预算资金:610.5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1-21至2015-02-05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联系人: 小郑
7、联系电话: 0591-87600110 传真: 0591-87600010
公司网址: www.fjsxzb.com E-mail: fjsxzb@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法人资格能力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 ②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3)投标人须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交以上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02-10 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02-10 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A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开户名称: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7341 0101 826 0022 7015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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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下载:
信息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FJSXZB20141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采购服务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

联系人:郑科长 联系电话:0591-83270049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0591-8760011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01-21

六、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我司组织的(招标编号FJSXZB2014104)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具体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七页商务部分评分项B2、本地化服务:“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州或在福州设有分公司的得1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满分1分)。”修改为“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州的得1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满分1分)。

2、 原招标文件第八页商务部分评分项B7、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有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办公大楼物业管理业绩的,提供一份得1.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上述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评标过程过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将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未按以上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有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物业管理业绩的得3分。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上述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评标过程过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将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未按以上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有约束力。各投标方请在2015年01月23日下午17:00前将公告回执传真至我司确认(0591-87600010)。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特此公告!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22日

----------------------------------------------------------------------回执---------------------------------------------------------------------------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编号:FJSXZB2014104)补充通知二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更改的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人 :(加盖公章)

2015年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2015 年 1 月 22 日
福州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01-22 12: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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