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库房拆除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JLDBZA-G4001(招标文件编号:2022-JLDBZA-G4001)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库房拆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池园镇东前村76号
中标(成交)金额:9.6144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
工期 |
项目
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福建省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某单位库房拆除项目 |
拆除5461m²平方米房屋(以砖混结构为主)至室外正负零标高和周边构筑物,清理平整场地并外运建筑废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0个日历天 |
吴锦洋 |
闽2352014201577903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洪芬菁、王宏伟、张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865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经询价小组评审,①福建森焱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②福建凯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上述2家供应商资格审查均不合格。其余4家供应商资格审查均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属于有效响应文件。
2.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经询价小组评审,认为福建省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康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现要求上述2家公司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若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福建省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说明函》,询价小组一致认为,其提供的《说明函》可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即对其报价予以认可。
福建康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均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属于有效响应文件。
3.本成交公告“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描述,本项目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本公告内容与此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4.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jsxzb.com)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上述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邵先生15059464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蓝斌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
电 话: 0591-83508520 |